出国(境)审批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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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办理须知

发布日期:2024-02-14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一、办理对象

因公赴国(境)外从事公务,如参加校际交流、国际会议、学术交流、学习研修等活动的在职教职工。

二、办理流程

三、申请要求

1. 申请时间:

因公出国(境)人员须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经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的备案表,由外事部门协助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对于个人提交材料时间提前量不足、信息不实、不符合外事规定的,不予办理。

2. 申请准备:

(1)邀请函:需要写明出访目的、出访时间、被邀请人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,以及邀请人电子签名或会议组委会签章;

(2)日程信息:出访路线、活动安排;

(3)航班信息:离境城市、中转或入境城市;

(4)人员备案信息:姓名、年龄、政治面貌、工作单位、职务及居住地等;

(5)经费预算信息:经费来源、项目编号、项目名称等。

四、注意事项:

1. 按要求填写信息,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;

2.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、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自助的中长期出国(境)学习研修(含访学、读博)的人员,办理出国(境)手续之前,须提供国家留学基金委、江苏省政府的资助证明。

五、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

办公地点:交通路校区行政办公楼407办公室

联系人:杨千千

联系电话: 0517-835170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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